标准样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 通 运 输 部 办 公 厅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附件
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名称
1 4-02-02-07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2 4-12-01-01 汽车维修工
3 6-30-05—1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注:以上职业技能标准内容可在我部官网查询。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
附:历史演变
2011年2月25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以 人社厅发 〔2011〕26号首次 公布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本标准为四级类别制。 2018年12月28日修订公布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将原四级类别制改为五级类别制。返回搜狐,查看